(1)工程施工完畢,應經單位工程負責人檢查驗證确認不再需要腳手架時,方可拆除。拆除腳手架應制訂方案,經工程負責人核準後,方可進行。拆除腳手架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拆除腳手架前,應清除腳手架上的材料、工具和雜物。
2)腳手架的拆除,應按後裝先拆的原則,按下列程序進行:
①從跨邊起先拆頂部扶手與欄杆柱,然後拆腳手闆(或水平架)與扶梯段,再卸下水平加固杆和剪刀撐。
②自頂層跨邊開始拆卸交叉支撐,同步拆下頂層連牆杆與頂層門架。
③繼續向下同步拆除第二步門架與配件。腳手架的自由懸臂高度不得超過三步,否則應加設臨時拉結。
④連續同步往下拆卸。對于連牆件、長水平杆、剪刀撐等,必須在腳手架拆卸到相關跨門架後,方可拆除。
⑤拆除掃地杆、底層門架及封口杆。
⑥拆除基座,運走墊闆和墊塊。
(2)腳手架的拆卸必須符合下列安全要求:
1)工人必須站在臨時設置的腳手闆上進行拆除作業。
2)拆除工作中,嚴禁使用榔頭等硬物擊打、撬挖。拆下的連接棒應放人袋内,鎖臂應先傳遞至地面并放人室内堆存。
3)拆卸連接部件時,應先将鎖座上的鎖闆與搭鈎上的鎖片轉至開啟位置,然後開始拆卸,不準硬拉,嚴禁敲擊。
4)拆下的門架、鋼管與配件,應或捆和機械吊運或井架傳送至地面,防止碰撞,嚴禁抛擲。
(3)拆除注意事項:
1)拆除腳手架時,地面應設圍欄和警戒标志,并派專人看守,嚴禁一切非操作人員人内
2)腳手架拆除時,拆下的門架及配件,均須加以檢驗。清除杆件及螺紋上的沾污物,進行必要的整形,變形嚴重者,應送回工廠修整。應按規定分級檢查、維修或報廢。拆下的門架及其他配件經檢查、修整後應按品種、規格分類整理存放,妥善保管,防止鏽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