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 搭設高層腳手架,所采用的各種材料均需符合質量要求。
2) 高層腳手架基礎必須牢固,搭設前經計算,滿足載荷要求,并按施工規範搭設,做好排水措施。
3) 腳手架搭設技術要求應符合有關規範規定。
4) 必須高度重視各種構造措施:剪刀撐、拉結點等均應按要求設置。
5) 水平封閉:應從,每隔一步或二步,滿鋪腳手闆或腳手笆,腳手闆沿長向鋪設,接頭應重疊擱置在小橫杆上,嚴禁出現空頭闆。并在裡立杆與牆面之間每隔四步鋪設統長安全底笆。
6) 垂直封閉:從第二步至第五步,每步均需在外排立杆裡側設置1.00m高的防護樣欄杆和擋腳闆或設立網,防護杆(網)與立杆扣牢;第五步以上除設防護攔杆外,應全部設安全笆或安全立網;在沿街或居民密集區,則應從第二步起,外側全部設安全笆或安全立網。
7) 腳手架搭設應高于建築物頂端或操作面1.5m以上,并加設圍護。
8) 搭設完畢的腳手架上的鋼管、扣件、腳手闆和連接點等不得随意拆除。施工中必要時,必須經工地負責人同意,并采取有效措施,工序完成後,立即恢複。
9) 腳手架使用前,應由工地負責人組織檢查驗收,驗收合格并填寫交驗單後方可使用。在施工過程中應有專要管理、檢查和保修,并定期進行沉降觀察,發現異常應及時采取加固措施。
10) 腳手架拆除時,應先檢查與建築物連接情況,并将腳手架上的存留材料,雜物等清除幹淨,自上而下,按先裝後拆,後裝先拆的順序進行,拆除的材料應統一向下傳遞或吊運到地面,一步一清。不準采用踏步拆法,嚴禁向下抛擲或用推(拉)倒的方法拆除。
11) 搭拆腳手架,應設置警戒區,并派專人警戒。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和惡劣氣候,應停止腳手架搭拆工作。